今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暖民心”三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着力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深入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凉山州木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五金农机配件门市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11月14日,木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对当事人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执行标准:GB4351.1-2005.合格证:2022-08检,生产日期:2022年8月)抽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抽样产品筒体爆破口情况项不符合GB4351.1-2005标准 ,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11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45.00元;罚款10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凉山州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液压胶管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12月21日,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长城系列润滑油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因产品标识以及批号等信息与正品不符,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对销售的长城系列润滑油产品进行鉴定,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长城系列润滑油产品系侵犯“长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20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凉山州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过磷酸钙)案
2024年1月5日,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对当事人销售产品抽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总汞、总铅不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无机肥料)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2月5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22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凉山州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家庭农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2月5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锅炉无外部检验报告;一台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超过推荐使用年限未经检验仍在使用;一个安全阀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两台电接点压力表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11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凉山州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2月4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在该公司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袋(生产日期:2021年8月17日,效期:二年);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1盒(失效日期:2023年11月)。上述产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且均能正常通过计算机系统售出,该公司的计算机无预警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22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凉山州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10日,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在其检验室内的抽血台下发现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29包已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1.10.09,有效期:二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15日,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